基本案情
某省界內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公開招標,評標方法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因素為投標人的有效報價。招標文件設定最高投標限價為7200萬元,評標價格占100分,評標基準價為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價格的平均值乘以開標現場隨機抽取的系數。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的偏差率每負偏差1個百分點在100分的基礎上扣1分,每正偏差1個百分點在100分的基礎上扣2分,中間值按插入法計算,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100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確定3名中標候選人。該項目有14家單位投標,開標現場,先由監(jiān)標人隨機抽取了98%的價格浮動系數,后按提交投標文件的順序進行了唱標,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均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經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現場計算,并經公證機構工作人員核實確認之后,當場公布了評標基準價和各投標單位的得分排名,A公司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B公司排名第二,C公司排名第三,各投標單位委托代理人均在開標記錄表上予以簽字確認。
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后,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了符合性審查,對投標報價作了算術性修正,其中排名第五和排名第十一的兩家投標單位未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文件被否決,排名第七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經算術性修正,核減了310萬元,并經該投標單位委托代理人書面確認。據此,評標委員會根據剩余11家合格投標單位的有效投標報價重新計算了評標基準價,并按得分高低作了排序,B公司排名第一,A公司排名第四。中標結果公示后,A公司認為評標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評標結果不公,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核時,原評標委員會認為評標是按修正的基準價進行評審的,評標結果無誤。招標人據此向A公司作出答復,A公司對此不滿意,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起投訴。
行政監(jiān)督部門在處理投訴時,對評標委員會的做法產生了分歧,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評標基準價已在評標現場公布并經投標單位和公證機構確認,評標時應保持不變,應當確定A公司為中標人。
觀點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基準價是各投標單位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被否決的投標文件和算術性修正有錯誤的投標報價,均不應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評標委員會的做法正確。
問題引出
問題: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哪種觀點正確?
案例分析
評標基準價公布后非因特殊情形不得更改。依據和理由是:
評標基準價是指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得出的數值。對評標基準的計算和評審,應當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評標辦法中規(guī)定,公路施工項目招標的評標基準價應在開標現場計算得出并公布,并在整個評標過程中保持不變,但評標基準價計算錯誤的除外。
也就是說,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是開標現場所有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文件設定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視為有效投標報價),而非經評標委員會符合性審查后確認的評標價。因此,評標過程中,除非開標現場計算公布的評標基準價錯誤外,評標委員會不得因否決投標后投標人數量變化或者經算術性修正后投標人投標價格的調整而重新計算評標基準價并據此進行評審。
但評標基準價計算時,并非開標現場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均可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依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有關規(guī)定,投標文件出現以下情形時,其投標報價不得參加評標基準價計算:
一是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總價的;
二是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超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的(如有);
三是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無法確定具體數值的;
四是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不一致的。
因此,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如果發(fā)現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進行澄清或補正,重新計算評標基準價,并按經所有投標人和公證機構書面形式確認的評標基準價進行評審。
本案例中,評標基準價計算結果經所有投標單位和公證機構工作人員確認,不存在評標基準價計算錯誤的情形。因此,開標現場公布的評標基準價在評標過程中應保持不變,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據開標現場公布的評標基準價進行評審,推薦A公司為中標人。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第一種觀點正確。
啟 示
評標基準價是根據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和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辦法設置的一個價格分基準價,是計算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得分的依據。評標基準價在開標現場計算得出并經各投標單位確認或經公證機構公證后公布,必須在整個評標過程中保持不變,才能確保評標結果的客觀公正。評標過程中如無正當理由變更投標基準價,將會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引發(fā)異議和投訴,導致重新招標或者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