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PC工程實施前建設各方的想法不同
建設項目實施前,投資人、建設單位考慮的是采用EPC模式自身的工作量會大幅減少,而且采取限額招標、設計能夠非常好的控制投資,如果出現(xiàn)投資超限額、施工預算超概的情況都是工程總承包方的原因。投資人、建設方想的是既省錢又省事,還不用擔責任,交鑰匙工程一舉多得何樂不為,所以不論是政府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或是個別民營投資建設項目,投資人、建設單位對EPC模式都樂此不疲。
EPC總承包人或聯(lián)合體認為,采取EPC模式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投標報價下浮率從而實現(xiàn)利潤最大化,目前的EPC工程,投標報價下浮率通常是下浮3-5點甚至不下浮。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設計優(yōu)化、設計簡化、降低標準等做法進一步增加工程利潤。利潤最大化是EPC總承包設計、施工方的唯一目的。
EPC工程建設各方的不同想法,為日后出現(xiàn)設計超限、預算超概埋下了伏筆。
二、招標模式的不同為預算超概制造了空間
傳統(tǒng)的招標模式,建設單位先招設計,設計招標時,不同方案的初步設計概算必須低于投資額,而且建設單位會和設計單位就具體的設計費談折扣或者商談單價,對于施工圖設計,建設單位也有明確的造價要求,通過嚴格的設計招標,基本控制了設計概算不會超限額,甚至也控制了施工圖預算不會超概。
在施工總包招標前,建設單位會委托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如果工程量清單出現(xiàn)缺漏項第三方造價咨詢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高于設計概算,造價咨詢單位就需要對控制價的綜合單價、措施費等進行修正,以保證招標控制價低于設計概算。
在施工總包投標報價時,因為公開招標投標單位多、投標競爭激烈,并且招標采取的是最低價中標或者合理低價中標,所以投標報價是關鍵、是工程是否中標的決定性因素。為了中標,各投標單位不惜保本甚至賠本報價,導致建筑市場普遍出現(xiàn)了較招標控制價下浮10-20%中標現(xiàn)象,個別地方實行最低價中標的甚至會低至下浮30%以下,完全是賠本賺吆喝。
而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招標就不同了,大部分EPC工程招標不再以投標報價為重點。因為沒有施工圖紙,投標報價多采取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地方定額報下浮率的報價模式,或者以設計概算、模擬清單計價報價。由于多數(shù)EPC工程在招標前只有初步設計甚至只有方案設計且招標人在招標時多數(shù)并不提供設計文件、設計概算,有的招標采取模擬清單報價模式僅依據(jù)造價指標,并不準確。加之,多數(shù)EPC工程采取EPC+投資人模式招標,投標人同時還作為工程的投資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和實現(xiàn)利潤最大化,投標人在報價時采取不下浮或者象征性下浮報價。
由于EPC工程招標階段無施工圖設計且設計概算不公開、不以報價為重點、報價不下浮或者象征性下浮等原因,導致中標后施工圖預算超概的風險很大。
三、合同簽訂階段中標人自主編制預算,造價分歧大、合同價確定難
EPC工程的投標人一旦中標,通常會做兩件事:
一是設計單位保守設計,因為設計單位是以聯(lián)合體或者工程總承包方中標的,中標后,設計單位往往會以設計強條要求、初步設計不深入不完全、業(yè)主單位使用需求等原因保守進行施工圖設計,從而很容易造成施工圖設計實際超概,且建設單位對于施工圖設計方所述原因也無計可施。
二是施工總包單位編制施工預算“注水”。沒有招標控制價了,我也中標了,你建設單位再給我拿出來限額、概算還有什么意義?我就實實在在(其實是注水)按照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而且由于投標時造價不下浮或者象征性下浮,我隨便調(diào)整一下,造價都上去了,結果很明顯,施工預算超概,而且往往大幅超概,至于預算里面到底有多少水分,只有施工總包方預算人員自己知道。
由于中標后設計單位保守設計、施工單位自主編制施工預算,導致EPC工程預算超概,且多數(shù)嚴重超概。這種時候,是投資人、建設單位與EPC總承包方矛盾分歧最多的時候,工程預算居高不下、合同無法簽訂、工程預付款無法支付。怎么辦?
建設單位往往會找第三方咨詢單位對施工總包方的報價進行-輪輪的審核,這個過程是個漫長的過程,客觀講,設計保守本身就可能造成實際預算超概,造價咨詢方再審核也只能把水分擠出來一部分,擠多了施工方不答應,施工利潤必須確保。
中標后的預算審核、合同價確認,既是甲乙雙方矛盾分歧最大的時候,也是雙方妥協(xié)互讓的時候。在此期間,建設單位還會逼著EPC總承包單位在合同未簽訂時先干活或者先簽訂一個暫估價合同用于各方走流程和工程款支付。
對于各階段建設各方的不同想法、做法和招標方式、中標后工程預算造價確定等原因導致的事實上預算超概問題該怎么辦?在此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EPC招標階段,招標人為投標人提供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明細,并明確其中的建安費總額限額,同時把投標人造價控制措施作為評標打分條件,并在招標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預算超概的相關條款。投標時,投標人應認真審核投資估算或設計概算中建安費總額和限額,對于在設計、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超概點和造價風險及時提出答疑和建議,盡可能減少預算超概幾率。
第二,中標后,施工總包方在編制預算時盡可能真實、準確。由于施工單位中標后編制預算沒有任何限制,預算人員往往通過提高綜合單價、虛高工程量等方式編制,超概以后,建設單位往往通過減項、降標、縮量調(diào)整工程造價,等第三方咨詢單位審核后,工程造價往往較概算出現(xiàn)大幅降低。比如:某工程設計概算建安費5億,施工圖設計后真實的建安預算為5.5億,中標后,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算為7億,超概2億、40%,經(jīng)建設單位減項、降標、縮量后,施工方預算調(diào)整為5.5億,建設單位引入第三方審計后,經(jīng)多次審核對量、對價,最終確定施工預算為4億,施工單位實際完成工程量減少、造價降低。造成這樣的結果是施工單位沒有真實、準確的編制預算所致,如果中標后施工方預算準確編制、自擠水分,5.5億的工程申報預算為6億,經(jīng)降標、減量和第三方造價咨詢審核后,最終確定預算造價為4.8億,真實的工程造價控制在5億元以內(nèi)了,這樣的結果是建設各方都愿意看到的結果。
第三,如果投資人、建設單位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的協(xié)助下,不采取EPC模式,繼續(xù)采取傳統(tǒng)的招標模式。
以上是筆者結合曾經(jīng)管理實施過的EPC工程總承包實際情況,對造成預算超概的原因分析和應對建議。因EPC工程情況各種各樣,建設各方的認識和態(tài)度也各有不同,本文僅對普遍現(xiàn)象進行了分析,目前在施和計劃實施的EPC工程大量存在各自具體的原因和事實,甚至出現(xiàn)與本文完全不一樣的問題,希望各位同仁和專家給予指正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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