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 例
某招標文件中對本地售后服務評分作出如下規(guī)定,“投標人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在本市(或本縣) 有常駐的售后服務機構,或在本市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等作為常駐服務和技術支持機構的加3分,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冊資料以及距采購人最近的服務網(wǎng)點情況表、售后服務機構地址、人員名單、聯(lián)系方式等”。
一、此項規(guī)定是否違規(guī)?
此規(guī)定違規(guī)。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zhì)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
同時政部針對相關問題作出過回答: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采購項目需求將本地化的服務能力作為評審因素,但不能將供應商本地化機構設置設定為評審因素。
上述示例中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是合理的。但是,“投標人需要在本市(或本縣)有常駐的售后服務機構,或在本市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等作為常駐服務和技術支持機構的加3分”,此處將供應商本地化機構設置設定為評審項甚至是加分項,違反了政府采購的相關法規(guī)。同時,此規(guī)定也涉嫌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阻礙了非本地投標人進入市場。
二、應該如何對本地化服務提出要求?
(1)根據(jù)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要求投標人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要求投標人在中標前就具備這樣的條件,否則就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投標人。
(2)應該允許投標人在中標后的一定時間內(nèi)建立本地化服務的條件即可,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不能以工商注冊分公司為唯一條件,供應商設立項目部、辦公室、辦事處等形式也是可以的。
(3)將“本地化服務能力”作為評分項時不能作為加分項,可主要從快速的售后響應服務時間及良好的問題解決能力等方面細化、量化評分項。
例 如
①本地化服務團隊對問題的響應時間(1-3分)。12小時內(nèi)到現(xiàn)場響應得3分;12-24小時內(nèi)到現(xiàn)場響應得2分;超24小時到現(xiàn)場響應得1分。
②是否提供備品備件服務(0-2分)。提供備品備件更換服務得2分;不提供備品備件更換服務得0分。
③描述本地化服務團隊的人員構成、專業(yè)技能和經(jīng)驗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1-5分)。本地化服務團隊3人及以上且至少1人有3年以上的本地化服務經(jīng)驗得5分;本地化服務團隊1-2人且至少1人有2年以上的本地化服務經(jīng)驗得3分;本地化服務團隊1人且有1年以上的本地化服務經(jīng)驗得1分。